第四章.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出租 抵押。第五十三条。探矿权转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范围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二,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三。已按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四,探矿权属无争议,五、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十四条 采矿权转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以上 二、按照规定缴纳资源税、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特定矿产资源附加费、三,采矿权属无争议、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十五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由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转让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应当依法进行评估并处置,探矿权。采矿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探矿权 采矿权转让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减去已经进行勘查,采矿的年限的剩余期限.第五十六条.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应当向颁发勘查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转让申请书。二 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三 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四.转让人符合转让条件的证明文件,五,矿产资源勘查或者开采情况报告和有关文件、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五十七条 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予转让的决定、准予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取得探矿权 采矿权、第五十八条,采矿权出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内、二,采矿权属无争议,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十九条,采矿权出租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由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采矿权出租合同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出租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第六十条.探矿权.采矿权抵押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双方当事人持勘查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和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以及有关材料到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同一探矿权,采矿权依法向多个债权人抵押的,按照抵押登记申请先后顺序办理抵押登记.第六十一条 已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探矿权.采矿权,因实现抵押权而发生探矿权、采矿权转移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不符合探矿权,采矿权法定转让条件的。不得办理变更登记,第六十二条。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因不按期缴交价款被吊销勘查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同时注销抵押登记。并书面告知抵押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