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对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及国内行业前5强企业在阿坝州投资具有经济社会重大拉动作用的项目和其他投资规模大,经济效益好,就业带动强,符合新型经济发展要求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州人民政府个案研究优惠政策,第二十四条、对县域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 各县人民政府可酌情给予一定优惠或支持.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中所涉及的扶持,奖励资金、除已特别明确外。均由州,县受益财政按受益比例分摊 对低于标准地价的土地优惠和各项财政政策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执行。企业在州内生产经营期限未满十年的.须退还州、县财政补助或扶持,奖励资金,第二十六条。自治州经济,科技,财政,商务、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制定本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招商引资引进项目奖励暂行办法.阿府发.2004,13号,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鼓励投资优惠政策、阿府发、2004。23号.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阿府发 2007,11号、同时废止,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