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管线规划的编制和年度建设计划安排第八条,各项管线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九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各项专项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各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按各自职责编制各项专项规划,指导城市各项管线建设。涉及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管线建设规划时,规划编制部门.单位应当事先征询交通部门意见,第十条.各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根据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下年度管线建设计划,并于每年年底报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规划部门应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形成管线建设计划,并上报市政府研究后纳入城市年度建设计划、第十一条。实施城市道路 桥梁、隧道。河道.驳岸等市政基础设施,各建设主体应主动与各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建立项目联动机制.同步实施各项管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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