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罚则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二 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的。三,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 擅自供水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二、擅自改动.损坏 拆除和侵占城市供水设施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三,擅自堵塞、切断水源或启闭管网闸阀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在城市供水设施半径0、5米范围内挖坑 取土 开沟,堆物,建筑的 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五、用供水管道代替避雷装置或者接地导线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六.擅自开启城市消火栓用水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七 擅自拆装水表,损坏水表铅封,防拆盒及改变水表口径、更换改变闸阀位置,除拆没管材外、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八,在城市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的罚款,并按水泵设计能力,抽水时间计算抽水量,按当时的最高水价收取水费.九。凡盗用自来水或采取不正当手段 线流 滴水,损坏.使水表停止运行。失效而进行窃水 除按水管口径流量.见附表一。以每天24小时计收水费一个月外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追赔损失 没收用水器具,从事非经营活动的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处以违法所得的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蓄意破坏、盗窃供水设施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十一、转供城市公共用水的 除拆没管材外。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十二 违反供水水源保护规定的 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处罚.有前款第、二、三.七.八,九。十一.等项所列行为之一,情况严重或拒绝处罚的、供水主管部门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罚收款应采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银行对罚收用户的违章款项应予办理、第四十一条.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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