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养护管理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保证农村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核和评定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应逐步推行市场化,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并充分发挥信用评价的作用,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中修,大修工程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大中修工程应按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履行相关管理程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小修工程应达到以下技术标准,一,路基坚实稳定。路肩平整无杂草 与路面接茬平顺.边缘顺适。边坡稳定,坚固,平顺、坡度符合规定,边沟。排水沟无淤塞,排水畅通。防护设施完好,无破损,二,路面平整完好,清洁无杂物。横坡适度、排水畅通、及时修补沥青路面的裂缝和坑槽,三、过村路段排水设施因地制宜、保证无积水.四、强化边沟 过村路段的柴草。秸秆、垃圾物的治理。保持边沟,过村路段的环境卫生、五 桥头无跳车、排水畅通无堵塞,桥面清洁无杂物 涵洞完好无淤塞,无开裂,无沉陷.无漏水.翼墙完整.坚固。漫水桥和过水路面过水畅通 无堆积物和漂浮物阻塞。六、宜林路段要因地制宜搞好绿化.实行谁种植。谁管理。谁受益,及时防治沿路树木病虫害。第十九条。县 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的公路和桥涵损失要及时组织人力物力修复 要在相应路段设立明显标志.派专人负责。指挥车辆通行.保证公路安全畅通、第二十条,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乡村公路管理所要对辖区内县道和乡,村道的桥梁 涵洞和不良地质路段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汛期要随时查看并采取应对措施.第二十一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美廊道建设,巩固田路分家,宅路分家成果 打造畅洁绿美安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