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控制标准与技术措施第六条.光伏列阵支架,最低点高度应高于1,2米 灌木平均高度,采用钢柱式或圆柱形水泥墩固定列阵支架.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现有植被,保证林地用途不改变.对少数生长过快过高的灌木适时进行修剪 在宜林地块 企业项目施工结束后,要在光伏列阵之间,栽植适宜当地生长的灌木林或灌木经济林,如柠条,玫瑰 连翘 黄芪等.达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步发展、栽植密度为1.3、每亩220株,第七条、对工程区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的道路等 施工结束后 要按景观绿化标准进行植被恢复.道路两侧绿化要按景观绿化实施。色彩搭配合理 树种适地适树 恢复后.道路宽度不得大于3,米,树种主要以适合大同气候特点的丁香 金叶榆.榆叶梅、连翘,卫矛等为主 绿化的同时兼顾景观效果,第八条。基地项目区苗木栽植的相关要求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776.2006,造林技术规程、树种成活率和保存率应达到85。以上.第九条 在基地项目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捕杀。采集野生保护动植物,二。施工过程中不按施工方案,动用大型机械造成林地内植被大面积毁坏,三、擅自取土、挖砂,随意践踏林木.破坏自然植被,四、在林区随意人为用火.五.不按施工方案施工,随意对灌木林平茬、六 其他人为破坏生态的行为,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项目区内有第九条行为之一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或者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