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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的通知.鞍政办发,2013.55号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颁布的,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好、规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规定。的颁布施行.对全面构筑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壮大我市消防力量。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及时解决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规定 落到实处、二。抓好关键环节、一、落实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标准。各地区要按照.规定、要求 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划组建专职消防队伍.专职消防队的规划选址,建设标准。装备标准和人员配备、应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执行 到2015年底.全市新建专职消防队达到7个、二。落实专职消防队人员招收数量.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 要求、统一制定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人员,并实行劳动合同制 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鞍政发,2013 9号。要求。逐年落实征召任务 到2015年底全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达到448人。政府专职消防队文职人员达到81人,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 制定本地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薪资和相应补贴.并把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本地区年度财政预算。为专职消防队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四,落实社保待遇.各地区要按规定保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享受灭火救援出勤补助等待遇,五.落实激励措施。各地区 各部门要依据、规定 的相关条款,进一步明确用工形式,激发专职消防队员的工作积极性 要设置更加合理、科学的工龄工资。建立健全工龄工资增长机制。要切实保障专职消防队员的探亲休假时间,制定专职消防队员日常休假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三,强化责任落实.要强化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每年以政府责任书的形式下达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指标,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逐步推进、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指标、不得擅自改变和降低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标准、四、广泛开展宣传、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 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介。对,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目的.深远影响等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提高社会的知晓度,五。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将建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促进机制、信息反馈机制。督促检查机制和工作目标责任机制。同时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规定,实施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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