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施工过程监管.第十二条,示范工程施工开始前,项目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相关单位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示范工程简介及相关技术指标公示牌。关键节点构造详图展示牌。有条件的应建设样板房、展示关键节点详细做法,第十四条 示范工程所在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示范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管、对节能保温。建筑门窗 气密层构造 空调新风设备等关键节点施工进行现场监督指导。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示范工程施工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抽查、第十五条,示范工程装修前,项目单位应提前2周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现场检查。同时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建筑整体气密性,风管气密性。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缺陷等专项检测.检查、检测结果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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