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经济 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 城市绿化条例,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并逐步加大城市绿化投资比例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均应当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履行植树义务或者其他绿化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损毁绿化草木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五条。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市城乡绿化工作 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区的绿化管理工作 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林业,规划。环保,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第六条。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设置绿化执法机构.并配备相应比例的绿化管理监察人员,切实履行城市绿化管理职责.第七条,对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 建设.管理。科研,保护中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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