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七台河市户外牌匾.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户外牌匾。广告的设置管理.规范户外牌匾,广告设置行为.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从事户外牌匾。广告设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户外牌匾 是指单位和个人在其所属用地范围内及建,构.筑物墙体设置的带有其名称的牌和匾.包括建筑物标识.公共设施指示性标识等,户外广告 是指利用城市道路、桥梁.建。构,筑物。交通工具,广场.公园.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公共场所上设置的电子显示屏、霓虹灯,灯箱、橱窗、广告牌,标语.彩旗,条幅.彩虹门.各类宣传板.栏 实物广告模型、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及散发的印刷品广告,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我市户外牌匾,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大型户外广告及中心区主干道牌匾。广告的日常管理和审批工作 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户外牌匾 广告的日常管理和审批工作。第五条 公安 工商,规划,交通。卫生、文化,环保。房产。国土等部门 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城管部门做好我市户外牌匾,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第六条,城管部门要制定我市户外广告的规划、制定主要街路两侧牌匾标识的技术规范要求.并逐步推广到所有街路。各街路的牌匾标识技术规范要求要向社会公布、各设置单位要按照技术规范进行设置活动,第七条.设置户外牌匾,广告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循以下规定,一 符合户外牌匾.广告设置的总体规划。二。符合工商部门对户外广告内容合法性的要求。三,符合语委会对户外牌匾。广告的中外文字.汉语拼音准确性的要求 四,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施工安全和设施牢固。五 在主要街路,广场,桥梁,楼体设置户外牌匾、广告 应当按照规范性设置标准进行亮化 六。公交站台。候车亭等重要位置的广告要采用内透光式亮化、七。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造型.装饰应当美观。新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牌匾悬挂端正,实行一店一匾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设置户外牌匾 广告,一,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使用的,二,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及其控制地带的、三,利用行道树.古树 名树的,四.利用禁止悬挂、张贴各种广告的公共设施或公共场所的墙体和设施的,五、利用违法建筑 危险房屋及其它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和设施的.六.各类落地式灯箱广告及其他移动广告,七、其他影响城市规划或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第九条。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牌匾标识应先整体规划。按统一规划设计审批后制作安装。并符合下列规定,一.具有独立门面的单位或个人。可按,一店一匾.设置。二,没有独立门面的单位或个人 可按 多店一匾.设置,其设置位置在楼道出入口门眉上方、三,共用一个出入口的联体商业楼分租的单位或个人、牌匾的设置应在底楼牌匾位置上统一设置。严禁二楼以上设置牌匾.如有极特殊情况确需设置.须经城管部门立会研究确定、且只能设置不带有背板的透体字。第十条.各种消防,市政.电力,电信.燃气.环卫等公共设施的提示,警示和指示性标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制作、设置在相应的设施或指定的墙面上,第十一条 户外牌匾.广告的设置依法实行行政许可 审批、制度,申请设置户外牌匾,广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持以下材料向城管部门提出申请,一,牌匾.广告设置地点现状图,二、牌匾,广告载体设置模拟效果图.标明规格 材质.亮化设置,三。设置地点产权所有人出具的使用证明或协议书,四 申请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及户外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五,涉及规划,绿化、市政等有关部门业务管理范围的.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设置的书面材料 六.涉及其附着体物权的。还应当征得有关权利人同意设置的书面材料、第十二条 设置城市户外广告.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第十三条 城管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于7个工作日内对户外牌匾 广告设置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 办理审批手续,核发、户外牌匾、广告许可证,第十四条,城市户外广告使用期限一般为1至3年、擎天柱广告.大型户外电子屏广告除外.期满需延长的、应于到期日前30日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延期手续、户外广告设置的位置使用期满后 户外广告使用者应当自行拆除,或由城管部门重新招标。拍卖 在同等条件下 原使用者优先获得使用权 户外广告闲置期间 设置申请人应发布公益广告,第十五条,经批准建设的公益广告统一由市城管部门管理。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第十六条。单位或个人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商品交易、产品展销、宣传教育等活动,需要临时设置的空飘物。漂浮物广告.标语、条幅 彩虹门等审批期限为1至7日.期满当天举办人应自行清理 拆除。公益性的在活动结束后的次日自行拆除.市区主次干道严禁设置跨街条幅,彩虹门,第十七条。单位或个人设置的城市户外牌匾,广告、在批准的设置期内,因城市建设,市容管理和举办大型活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设置单位或个人应当服从、对有偿设置的。由拆除人给予适当补偿.第十八条.设置城市户外牌匾.广告.不得改变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外饰面装修和建筑风格,确需改,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改变建筑外饰面装修的。设置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九条。设置发布的户外广告应按规定标明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字号。第二十条,用于城市户外牌匾。广告的射灯,泛光灯。霓虹灯等。应按城市户外牌匾,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开启,第二十一条、户外牌匾。广告的设置,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 地点,使用性质 载体形式、规格.制作材料等实施,不得擅自转让,变更,确需转让。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第二十二条 户外牌匾,广告设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常检查,定期维护 清洗保洁、确保牌匾、广告设施的牢固安全.美观整洁,灯光亮丽 残缺、破损、倾斜及有碍观瞻的,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因户外牌匾、广告发生倒塌 坠落等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设置单位或个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三条 严格限制利用机动车车体设置广告,对现有机动车辆设置广告的逐步进行清理 特殊需要设置的由市城管部门报请上级部门同意方可设置,第二十四条,公园、广场。火车站.汽车站,相关街路,居民小区应当设置公益性临时小广告张贴栏,张贴户外临时小广告必须贴入广告专用张贴栏内。禁止在广告张贴栏以外张贴。喷涂,书写各种广告,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城管部门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侮辱。殴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或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之日起施行,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