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规程、试行。1、总则。1.1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规程,1,2,本市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道路 管线工程除外,的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适用本规程、规划验线分为开工验线和基础验线、1,3,建设单位申请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应提供相关规划测量成果资料、规划测量成果资料包括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放样测量报告.基础完工测量报告和竣工规划测量报告,1,4,规划测量成果资料应符合 城市测量规范,CJJ8.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建。筑,工,程 建.筑 面、积 计,算,规,范、GB。T50353。等国家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强制性标准。同时符合省.市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1.5规划测量成果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建设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 所包含的文本、含电子文本,格式应规范.并与附图涉及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1.6,测量.施工等误差应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2。开工验线。2.1,建设工程开工前 建设单位应按规划部门核准的建设工程施工图和要求组织放线.2,2、放线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向规划部门申请开工验线 同时提交建设工程开工验线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建设工程放样测量报告以及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2。3 建设工程放样测量报告。应包括测量技术标准和依据 作业方法,质量控制和成果说明等内容 并附桩位坐标表。放样比较表 建设工程放样图等内容,详细载明放样测量内容与规划部门核准的建设工程施工图定位数据比对等内容、2.4规划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开工验线.就,建设工程放样测量报告 与核准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进行比对、现场查验建设工程放线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2、5,经开工验线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出具 建设工程开工验线合格单,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整改后应重新申请开工验线、2,6.建设工程经开工验线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3,基础验线。3.1建设工程在地下工程基础完工时。施工至.0.00,建设单位应向规划部门申请基础验线,同时提交建设工程基础验线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建设工程开工验线合格单,建设工程基础完工测量报告以及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3,2,建设工程基础完工测量报告,应当包括测量技术标准和依据.作业方法,质量控制和成果说明等内容.并附基础完工测量比较表、基础完工测量图等内容、详细载明基础完工测量内容与规划部门核准的建设工程施工图定位数据。高程比对等内容 3,3规划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基础验线、就,建设工程基础完工测量报告,与核准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进行比对、现场查验地下工程基础建设情况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3,4经基础验线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基础验线合格单.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整改后应重新申请基础验线,3、5,建设工程经基础验线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 4,规划核实,4.1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核实.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建设工程验线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报告.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建设工程竣工图,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以及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4、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报告、应当包括测量技术标准和依据 作业方法,质量控制和成果说明等内容,并附建筑面积汇总表、建筑外尺寸对比表 建筑面积对比表、建筑面积计算表,建筑面积计算图 竣工规划测量平面图,竣工规划测量楼高间距图等内容、详细载明竣工规划测量内容与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比对等内容 4.3规划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规划核实。就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准予通过规划核实的。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不予通过规划核实的.规划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整改后应重新申请规划核实,4.4未通过规划核实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5.附则。5,1 本规程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