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杭州市区房地产市场部分公共建筑设计与管理的若干意见,市建委二,三年十二月十日,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 针对原规划非住宅用地上新出现公寓式酒店,含产权式公寓酒店,时权式度假公寓酒店,公寓式写字楼等带有居住功能公共建筑的情况,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杭州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经确定为城市配套服务公共建筑,特别是居住区公建配 套用房,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其用地性质和建筑用途、二.凡房地产市场推出的各类土地 市规划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明确其用地性质和建筑用途 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应当明确分项内容 比例等详细规划指标 三 今后出让的地块中。除由市规划管理部门明确为重要地段并有景观要求或特殊用途。社会服务功能.的公共建筑外、允许建设可分割销售的公共建筑 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审批 办证和管理、一。市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用地性质和建筑用途 对公共建筑提出规划指标。消防设施、停车位配置。日照间距,卫生防疫等要求,并按公共建筑的标准进行审批。二、公建建筑项目不得出现带有公寓 花园。花苑等含有住宅范其用词。避免误导消费者.三。单元式公共建筑类项目设计应明显区别于住宅项目,套内不得设置通管道煤气的厨房和外挑式阳台.四。公共建筑房屋产权不得作为办理户籍.学生入学等手续的依据、五.对上述项目 市规划 国土资源。房管等管理部门应按公共建筑项目核发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 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等证书,四.允许分割销售的公共建筑,公寓或写字楼、应符合下列具体条件,一.具有独立或公共的出入通道。公摊面积不大于分割销售面积的30。二、交付使用后.使用管理的各类配套设施具备独立计价计量条件,三.整个项目的公共设施和配套用房等内容,均需明确产权,使用和管理性质.四、建设单位应负责做好经营管理和提供物业配套设施等月良务工作,五,物业管理应按有关政策执行 五,本意见颁布之前已经方案批复批准建设的类似公寓式酒.符合土地政策的前提下.逐个研究处理,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建委负责解释.七。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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