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杭州市区房地产市场部分公共建筑设计与管理的若干意见.市建委二 三年十二月十日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针对原规划非住宅用地上新出现公寓式酒店、含产权式公寓酒店.时权式度假公寓酒店、公寓式写字楼等带有居住功能公共建筑的情况。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杭州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经确定为城市配套服务公共建筑.特别是居住区公建配,套用房.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其用地性质和建筑用途.二,凡房地产市场推出的各类土地。市规划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明确其用地性质和建筑用途.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应当明确分项内容,比例等详细规划指标.三 今后出让的地块中、除由市规划管理部门明确为重要地段并有景观要求或特殊用途,社会服务功能,的公共建筑外、允许建设可分割销售的公共建筑。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审批.办证和管理,一。市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用地性质和建筑用途 对公共建筑提出规划指标,消防设施,停车位配置 日照间距 卫生防疫等要求。并按公共建筑的标准进行审批 二、公建建筑项目不得出现带有公寓.花园 花苑等含有住宅范其用词.避免误导消费者 三 单元式公共建筑类项目设计应明显区别于住宅项目,套内不得设置通管道煤气的厨房和外挑式阳台.四、公共建筑房屋产权不得作为办理户籍 学生入学等手续的依据、五 对上述项目 市规划。国土资源 房管等管理部门应按公共建筑项目核发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等证书,四。允许分割销售的公共建筑 公寓或写字楼、应符合下列具体条件,一,具有独立或公共的出入通道 公摊面积不大于分割销售面积的30,二 交付使用后.使用管理的各类配套设施具备独立计价计量条件、三 整个项目的公共设施和配套用房等内容,均需明确产权,使用和管理性质.四.建设单位应负责做好经营管理和提供物业配套设施等月良务工作.五、物业管理应按有关政策执行,五、本意见颁布之前已经方案批复批准建设的类似公寓式酒、符合土地政策的前提下 逐个研究处理.六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建委负责解释、七,萧山区 余杭区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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