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嘉兴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结合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嘉兴市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 处置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餐厨废弃物管理,是指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弃置,收集 运输,处置等行为实施的规范化管理。餐厨废弃物包括以下内容.一。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废料和食用油脂等、二、各类饭店.酒店.宾馆。餐厅,饮食店。早点铺,咖啡店 快餐店。茶馆等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废料和食用油脂等、三,机关,事业。企业、部队.学校.医院等单位自设内部食堂或餐厅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废料和食用油脂等 第四条.市区餐厨废弃物采取下列方式和措施、实行规范化管理,一.政府引导,政府倡导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置、实行减量化,无害化 资源化治理、二 全程监管.餐厨废弃物从产生源头、收运过程到终端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管。全方位考评 三。集中收运 餐厨废弃物由取得相应服务许可的收运企业实行定时、定点,密闭收集和运输 四,统一处置,餐厨废弃物由取得相应服务许可的处置企业实行统一处置,严禁私下交易和无序消纳、第五条,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市级各部门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南湖 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餐厨废弃物管理宣传工作、负责本区域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鼓励和支持餐厨废弃物处理技术开发和设施建设、倡导对餐厨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市级各职能部门按照.嘉兴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分解.的文件要求.做好本部门工作职责 第二章 餐厨废弃物申报.收集和运输 第六条,餐厨废弃物实行主动申报 定点投放、统一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置,第七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协议 并向辖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备案,在向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或者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协议。第八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定点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专用收集容器,二 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 三、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四,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 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五.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和公共厕所,生活垃圾中转站等公共设施,六、不得在餐厨废弃物中掺入其它液体或非餐厨废弃物,七 按规定支付餐厨废弃物收集 运输和处置费用、第九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实行服务许可,明确经营内容.期限.范围.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第十条。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确保日产日清,二,将收集的餐厨废弃物运到规定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三,用于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应当为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确保密封,完好和整洁 并喷涂规定的标识标志、运输途中做到不滴漏,不撒落,四.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及时复位,清理、保持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五,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并每月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 六、未经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不得将市区以外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至市区处置,七.严禁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遗洒.丢弃餐厨废弃物.严禁掺杂其它液体或非餐厨废弃物。第三章、餐厨废弃物处置,第十一条,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用地应当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二条。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实行服务许可,明确经营内容 期限 范围、未取得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活动、第十三条 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处置餐厨废弃物.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 沼气、废渣等应符合环保排放标准,防止二次污染。三 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四 生产的产品应当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销售,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废弃物,六,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设备。并保证其运行良好.七、在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设置餐厨废弃物贮存设施。并符合环保标准.八.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监测 对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并向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九。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每月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上月处置的餐厨废弃物来源.数量等情况.十.处置单位应保持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设备正常停产检修应当提前15天书面报告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设施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的,需立即报告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十一,未经同意不得接收.处置本区域范围以外的餐厨废弃物 不得将餐厨废弃物进行非法销售,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为原料自行或者交由他人生产、加工食品。不得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十二,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根据餐厨废弃物产生、增长等情况及时提升处置能力。在处置能力提升期间必须保持原有处置能力,第四章.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运营监管。第十四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按相关规定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 处置环节进行监管 将日常监管情况纳入餐厨废弃物监管考核中.第十五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应当在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第十六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6个月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企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2年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第十七条,餐厨废弃物管理实行联单制度,各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联单实施监督管理,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应统一填写联单.未按规定填写联单的 不得进行餐厨废弃物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第十八条 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各县,市,市级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餐厨废弃物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餐厨废弃物的正常收集.运输和处置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应当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罚、则。第十九条,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 由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通报和查处。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三十日后施行。由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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