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嘉兴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结合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嘉兴市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餐厨废弃物管理 是指对餐厨废弃物产生 弃置.收集、运输。处置等行为实施的规范化管理 餐厨废弃物包括以下内容,一 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 废料和食用油脂等 二。各类饭店,酒店.宾馆,餐厅。饮食店、早点铺,咖啡店。快餐店,茶馆等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废料和食用油脂等.三,机关 事业,企业、部队.学校.医院等单位自设内部食堂或餐厅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废料和食用油脂等。第四条,市区餐厨废弃物采取下列方式和措施、实行规范化管理,一。政府引导。政府倡导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置。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治理。二、全程监管.餐厨废弃物从产生源头。收运过程到终端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管,全方位考评。三.集中收运。餐厨废弃物由取得相应服务许可的收运企业实行定时。定点、密闭收集和运输 四,统一处置.餐厨废弃物由取得相应服务许可的处置企业实行统一处置,严禁私下交易和无序消纳。第五条。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市级各部门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南湖,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餐厨废弃物管理宣传工作。负责本区域餐厨废弃物产生 收集、运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鼓励和支持餐厨废弃物处理技术开发和设施建设。倡导对餐厨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市级各职能部门按照,嘉兴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分解 的文件要求,做好本部门工作职责、第二章.餐厨废弃物申报 收集和运输 第六条,餐厨废弃物实行主动申报,定点投放,统一收集 运输和集中处置、第七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协议,并向辖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备案、在向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或者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协议、第八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定点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专用收集容器、二.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三,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 单独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四,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 整洁、五。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和公共厕所,生活垃圾中转站等公共设施.六 不得在餐厨废弃物中掺入其它液体或非餐厨废弃物,七、按规定支付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 第九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实行服务许可,明确经营内容。期限 范围、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第十条 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确保日产日清,二 将收集的餐厨废弃物运到规定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三,用于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 应当为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确保密封.完好和整洁、并喷涂规定的标识标志、运输途中做到不滴漏,不撒落.四,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及时复位 清理、保持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五。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并每月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六 未经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不得将市区以外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至市区处置.七.严禁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遗洒.丢弃餐厨废弃物,严禁掺杂其它液体或非餐厨废弃物.第三章。餐厨废弃物处置,第十一条.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用地应当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第十二条。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实行服务许可 明确经营内容,期限,范围、未取得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活动。第十三条 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废弃物.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沼气,废渣等应符合环保排放标准,防止二次污染,三。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四 生产的产品应当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销售 五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废弃物。六,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设备.并保证其运行良好,七,在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设置餐厨废弃物贮存设施,并符合环保标准、八 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监测 对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并向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九。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每月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上月处置的餐厨废弃物来源,数量等情况.十,处置单位应保持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设备正常停产检修应当提前15天书面报告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设施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的,需立即报告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不得擅自停业 歇业.十一。未经同意不得接收 处置本区域范围以外的餐厨废弃物,不得将餐厨废弃物进行非法销售。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为原料自行或者交由他人生产 加工食品。不得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十二。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根据餐厨废弃物产生 增长等情况及时提升处置能力。在处置能力提升期间必须保持原有处置能力,第四章.餐厨废弃物收集 运输和处置运营监管.第十四条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按相关规定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环节进行监管,将日常监管情况纳入餐厨废弃物监管考核中,第十五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应当在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第十六条 餐厨废弃物收集 运输服务企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6个月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企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 应当提前2年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第十七条、餐厨废弃物管理实行联单制度。各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联单实施监督管理、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 运输和处置单位应统一填写联单.未按规定填写联单的,不得进行餐厨废弃物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第十八条,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各县、市.市级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餐厨废弃物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餐厨废弃物的正常收集,运输和处置。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应当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 运输,处置以及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五章.罚。则,第十九条,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由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通报和查处。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三十日后施行,由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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