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进场检验7、4.1。引气剂应按每10t为一检验批,不足10t时也应按一个检验批计,引气减水剂应按每50t为一检验批.不足50t时也应按一个检验批计,每一检验批取样量不应少于0 2t胶凝材料所需用的外加剂量,每一检验批取样应充分混匀,并应分为两等份,其中一份应按本规范第7,4.2和7,4 3条规定的项目及要求进行检验、每检验批检验不得少于两次.另一份应密封留样保存半年.有疑问时,应进行对比检验,7。4。2。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进场时、检验项目应包括pH值、密度 或细度、含固量。或含水率、含气量.含气量经时损失,引气减水剂还应检测减水率。7,4,3、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进场时,含气量应按进场检验批次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和配合比与上批留样进行平行对比试验.初始含气量允许偏差应为 1 0,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