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结构胶粘剂4、1,一般规定4。1,1。为了使结构胶粘剂 以下简称结构胶.具有各类工程结构安全使用所要求的性能和质量.必须根据基材的种类,特性 胶的固化条件和使用环境等的不同分别进行设计和配制 才能使不同品种的结构胶均具有良好的使用性能。耐久性能和经济性 同时,安全性鉴定时、应分别进行取样,检验和评定,另外.应指出的是、本规范之所以不包括中、高温固化型的结构胶,主要是因为其所要求的粘结设备和工艺条件很复杂,在工程结构施工现场条件下一般很难做到,即使有少数施工单位做得到,也只能作为个案处理 因此.当工程有条件使用中 高温固化工艺时,其鉴定标准由本规范管理机构另行专门提供。4.1,2,在胶粘工艺不受限制的情况下、胶粘剂一般按常温 中温.高温和特高温分成四类 适用温度的范围、分别为,55.80,55.120。55 150.和,55。210。但这在工程结构施工现场的常温胶接的条件下 是很难达到的。为此、本规范根据调查和验证性试验的结果 分为、45.60。45,95.45。125、和。45、150 四类,但本规范仅列,类,而对,类胶则作为个案处理、因为前三类已有较成熟的工艺.而第 类胶的常温固化工艺还很不成熟.需要采取特殊的措施 4.1,3 结构胶粘剂的使用年限.在一定范围内。是可以根据其所采用的主粘料。固化剂,改性材和其他添加剂进行设计的.目前加固常用的结构胶,一般是按30年使用年限设计的.因此。若要进一步提高其使用年限,则应进行专门设计、并应按本规范的要求通过专项的检验与鉴定,为了保证新建工程使用结构胶的安全、凡通过该专项鉴定的结构胶.在供应时均应出具,可安全工作50年,的质量保证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4、这是因为粘料、固化剂。改性剂。添加剂 颜料,填料,载体.配合比、制造工艺,固化条件的任一改变,均有可能改变结构胶粘剂的性能和质量,因此,应将有上述任一变更的胶粘剂视为未经鉴定的胶粘剂、这是胶粘剂行业公认的规则、且涉及使用的安全问题 故必须作为强制性条文予以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