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电。气10 1。消防用电设备的供配电10,1.1 纺织工程消防设备用电负荷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分类,相应的供电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10、1 2 预期公用电力网不能满足消防设备供电要求时 应设置柴油发电机组或其他低压发电设备。当技术经济合理时.也可采用柴油泵等由其他动力源拖动的消防泵,10、1,3.当应急照明采用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时。其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的标志灯具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具不应少于30min.2。厂房内部与消防疏散兼用的运输、操作。检修等通道、其应急照明不应少于30min,3。暂时继续工作房间的应急照明时间不应少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火灾延续时间、10,1、4 消防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中央控制室,变配电所及空调机房应设置应急照明。操作点所需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照度标准、10,1,5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5lx。10,1。6.存放可燃物品库房的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总电源箱应布置在库外 2、存放可燃物品的库房、其总电源箱的进线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器。保护器的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应超过500mA 3,馈电线路应有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电击保护、保护电器应设在总电源箱内,10。1,7.存放可燃物品库房。其照明设备的防护等级应满足IP4X 库房内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器,灯泡不应大于60W、当确需选用大于60W的灯泡时、应采取隔离,隔热,加大灯具的散热面积等措施确保灯的表面温度不可能引燃附近物质.10.1、8、服装加工,开棉。并条等易燃生产场所及存放可燃物品的库房严禁采用TN,C接地系统及有PEN线。其电气线路严禁直敷布线。应穿金属导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敷设 也可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敷设、10。1.9,存放可燃物品的库房及易积聚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吊车应采用橡套电缆等移动电缆供电,不应采用滑导线,滑触线等裸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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