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给水系统7.2.1,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产用水量、水质和水压.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2。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量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GB。50648的有关规定 3,生活用水量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4、消防用水量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7 2 2,生产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生产工艺对水量.水质,水压及水温的不同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7。2 3.生产及辅助生产冷却水应循环使用.7 2.4 间冷开式系统循环水的浓缩倍数应在3,0。5 0之间,并应采用水质稳定处理及采取杀菌灭藻措施、7 2、5,直冷开式系统循环水的水质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循环水处理方式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环保排放要求确定工艺流程。7。2、6、生产循环冷却给水系统的补充水.宜使用可重复利用水和再生水 7,2 7。间冷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补充水量不应大于小时循环水量的0 2.宜采用软水作为补充水、7 2。8,冷却塔的设计参数应根据地区类别,气象条件,工艺生产要求,水量水温变化的情况确定、冷却塔数量应与用水量变化相匹配。不设备用。冷却塔的风机可采用变频、双速或多风机,当设计用循环水的回水余压进冷却塔冷却时、应在进水管上设置旁通管,在气温较低。不需冷却塔冷却时.可直接加压回用,7,2.9、生产用低温水系统,25、以下,和热媒管道应进行绝热处理。7,2。10,生活热水加热宜利用工厂蒸汽凝结水的热量.有条件时可采用太阳能热水器。地源热泵 空气源热泵等节能型供热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