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维护与拆除7 0,1.木结构建筑在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内,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白蚁危害程度及建筑物特征对防水,防潮和防生物危害措施等建立检查维护制度 7,0.2,木结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使用1年后 应对木结构工程进行常规检查.对公共建筑 在使用过程中.应每隔3年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当检查过程中发现影响结构适用性和耐久性的危害和隐患时,应立即维修,常规检查应包括下列项目,1,主要结构构件的开裂,倾斜 变形情况,2。结构构件之间的连接松动情况,以及连接件破损或缺失情况 3、木构件腐朽和白蚁危害情况、4,木结构墙面变形.开裂和损坏的情况。5。木结构墙体面板受潮情况。以及面板的固定螺钉松动和脱落情况,6,木结构外墙上门窗边框的密封胶或密封条开裂。脱落。老化等损坏现象.7。屋面防水系统和屋面排水系统运行状况。8 消防设备有效性和可操控性、7,0,3 当木结构建筑改造影响结构安全时 应对结构进行检测鉴定,并应根据鉴定结果采取有效处理措施.7 0、4,木结构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拆除,1,整栋木结构经鉴定评定为危险等级,且无修缮价值的,2、遭受灾害或事故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加固修复的 7,0.5,木结构的拆除 应进行现场评估.并制定专项拆除方案、且应有安全保护,控制扬尘。建筑材料及垃圾分类处置的措施、7、0.6、木结构在拆除作业前,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7,0。7。采用人工拆除或机械拆除时。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并应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7,0 8。对于既有木结构房屋拆除后的构件 当需要再利用时,应对其完整性和强度指标进行评估,满足要求时方可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