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第三十三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七条,宾馆 商场 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