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附则.第五十八条。对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开放的港口。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第五十九条。渔业港口的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前款所称渔业港口,是指专门为渔业生产服务,供渔业船舶停泊、避风 装卸渔获物 补充渔需物资的人工港口或者自然港湾、包括综合性港口中渔业专用的码头。渔业专用的水域和渔船专用的锚地,第六十条.军事港口的建设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第六十一条,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