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一条,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二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 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 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滞纳金。纳税人拒不缴纳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执行.第九十五条、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到车站 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 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 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第九十七条.税务人员私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十八条,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九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时.应当开付罚没凭证,未开付罚没凭证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给付.第一百条、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 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 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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