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的建设 养护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市。县 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省公路管理机构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 对国道.省道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市,县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管辖的公路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规划 建设。国土.工商.公安。水利。环保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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