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城市垃圾管理,第三十八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并逐步做到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垃圾。防止垃圾污染环境 第三十九条,居民生活垃圾实行袋装收集管理 逐步推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分类投放和收集的标准。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四十条,居民应当自觉维护居住区的整洁、按照规定倾倒生活垃圾,任何人不准从楼上抛撒垃圾、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运输单位应当及时拉运居民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二条 生活垃圾由符合资质条件的垃圾处理场.厂。按照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和有关规范处置,垃圾产生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第四十三条,单位和个体业户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单位和个体业户负责收集、拉运或者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运输单位拉运 第四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应当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物业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临时堆放、及时自行清运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运。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五条 集贸市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保持场内和周围环境整洁,及时清除垃圾。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 医院、疗养院,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垃圾 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由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收集 运输和处理、第四十七条 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固体废弃物,应当按规定进行收集 运输、处理 建筑垃圾和渣土排放的规定 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四十八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粪便收集和处置的统一管理.粪便的处理,应当达到无害化处理的标准、化粪池 储粪池的粪便外溢时,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及时清除.疏通 再分清责任、由责任者承担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