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夜景亮化工作的通知 齐政办规[2017]20号
  • 黑龙江省“龙江品质”认证通用要求 DB23/T 2667-2020
  • 大庆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DB2306/T 084-2019
  •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
  • 大庆市户外牌匾设置技术规范 DB2306/T 085-2019
  • 哈尔滨市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规范 DB2301/T 65-2019
  •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黑龙江省预拌混凝土早期强度推定试验方法标准[附条文说明] DB23/T 2765-2020
  • 黑龙江省寒地水稻秸秆粉碎搅浆还田技术规程 DB23/T 2696-2020
  • 黑龙江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消防安全技术条件 DB23/T 990-2020
第五章,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四十九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五十条,主 次干道两侧和重点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设施,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设置 第五十一条、集贸市场,公园,影剧院。商场 饭店,体育场.馆,长途客运站,火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由管理单位按照规定标准设置公共厕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果皮箱等环境卫生设施、违反规定、未设置厕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果皮箱的,责令改正、并按每个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 新建,改建居民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生活垃圾转运站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新建 改建 扩建道路以及商业,文教 体育。医疗,交通等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 配套建设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划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三条,新建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规定和标准,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 环境卫生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四条、现有公共厕所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改造。第五十五条、宾馆.饭店。商场等场所的公用厕所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第五十六条.居民区内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设置,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第五十七条。环境卫生设施的产权人和管护责任人.应当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维护工作。做到定期消毒。并保持设施整洁,完好.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 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按每个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果皮箱等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按每个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公共厕所,生活垃圾转运站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性质。违反规定,侵占 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公共厕所,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按照规划要求移地新建。并处以公共厕所本体工程造价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等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处以设施造价的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第五十九条。单位.个体业户和居民应当按照规定交纳城市卫生费.城市卫生费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款用于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养护和清扫服务、财政和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卫生费的收取、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