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湖北省合理耕层构建的水旱轮作耕整作业技术规程 DB42/T 1587-2020
  • 湖北省城市综合管廊结构安全自动监测设计规程 DB42/T 1604-2020
  • 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4201/T 537-2018
  • 湖北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技术规范 DB42/T 1584-2020
  • 荆门市长湖保护条例 2023年
  • 武汉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
  • 咸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餐饮服务单位(试行) DB4212/T 10-2020
  • 湖北省医疗事故处理实施细则
  • 湖北省铅酸蓄电池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技术规范 DB42/T 1614-2021
  • 湖北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工作规范 DB42/T 1610-202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 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第三条.农村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全面规划 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建养并重,保障畅通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并在交通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负责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在县级人民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 乡 镇,人民政府指导帮助下。做好本村村道建设和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发展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 逐步加大政府对农村公路的资金投入.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改。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审计 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公路工作.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对破坏 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影响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第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