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及相关活动,第三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遵循政府主导 社会参与,家庭关爱的原则 促进应对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老龄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服务工作.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并应当配备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老年人组织以及志愿服务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做好关爱老年人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老年人状况调查统计和发布制度 加强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老龄科学研究,参与为老年人服务的慈善活动,志愿服务等、促进老龄事业发展、鼓励和支持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七条,全社会应当将弘扬孝亲敬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开设适合老年人的节目或者栏目 出版老年书刊。刊播敬老。爱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和先进事迹.弘扬传统美德,学校,幼儿园应当将敬老.爱老.养老.助老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 第八条。老年节所在月为我省敬老月,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和敬老.爱老.养老,助老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以及参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 予以表彰或者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