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省交通厅是全省公路路政管理的主管机关,各市.地 州,县交通局是本行政区域的公路路政管理主管机关、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路政管理职责,第九条、各级公路路管理机构的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 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三.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四.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五。与规划,国土。城建部门共同依法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六,审理从地下。地面 上空穿 跨.越公路的其它建筑设施事宜,七 核批公路的特殊占用及超限运输 并对其实施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八,维护公路、公路渡口的养护,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九,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条、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配合公路养护部门加强公路养护工作,保持公路完好 平整 畅通。第十一条 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按国家规定统一着装、佩戴 中国公路路政 胸徽 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路政管理证、路政巡查车须装有。路政管理,标牌、标志灯饰 第十二条、下列行为由市。地,州交通主管部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一。国道。省道经营使用权变动 二 在国道上设置立交、平交道口,埋设管道 杆线,电缆,三。跨越市,地,州行政区域的超限运输、前款第,一,项中国道经营使用权变动还需要转报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三条.下列行为由市、地。州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一。县道经营使用权变动、二,在省道及县道设置立交,平交道口 埋设管线、杆线。电缆、三、砍伐国道。省道和县道行道树在二十株以上的.砍伐十九株以下的由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四,跨越县 区的超限运输.前款第、一,二 三.项需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