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或个人.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分别情况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没收非法所得。责令缴纳规定的费用,并可处以罚款。一.对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责令缴纳公路路产占用费或公路路产赔偿费、并可处以不超过占用费或赔偿费20,的罚款、二、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 十六条、十七条.十九条 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对公路、公路设施造成损坏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三,对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责令承运单位或个人缴纳公路路产赔偿费、并可处以不超过公路路产赔偿费一倍的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的有关规定处罚.五.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造成公路路产损坏的并责令赔偿损失、六。对违反本,条例 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对公路路产造成损失的、并责令赔偿损失,七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按、公路渡口管理规定、处罚.八 对违反本 条例 第三十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非法所得两倍的罚款,九 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对公路路产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可处以不超过公路路产赔偿费一倍的罚款.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第十条、十二条,十三条规定的 由省交通主管部门或市 地。州。县交通主管部门责成限期改正.对主要责任人由其主管机关追究行政责任。第三十四条,对擅自在公路上设置障碍,堆放物件材料、设卡收费 严重影响公路畅通和安全又拒不执行公路路政处罚决定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有权强行排除 对损害公路路产又拒不接受查处的车辆,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停止行驶。并可暂扣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扣证的。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管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六条、因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或路政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失误。造成管理相对人经济损失的,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承担经济责任.第三十七条 公路路政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级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违反本 条例,规定.应受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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