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二章,合同信用建设.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和协调合同信用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合同信用建设.引导当事人守合同,重信用 指导当事人建立。健全内部合同管理制度。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合同信用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合同信用信息共享协作机制,通过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披露合同信用信息.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具体措施.引导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等商业活动中利用合同信用信息,降低交易风险.有关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在招标.企业评级,信贷。政府采购、国家投资项目等活动中应当查询 利用合同信用信息.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合同信用奖惩制度,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合同信用记录优良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激励、对有合同失信行为和不良合同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惩戒。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