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西省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应用指南 公共安全领域 DB14/T 2164-2020
  • 阳泉市双拥模范城(县)创建 要求 DB1403/T 3-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老年人常见慢性病护理规范 DB14/T 2141-2020
  • 晋中市RWS-10-5高效节能日光温室建造技术规范 DB1407/T 024-2020
  • 阳泉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 指南 DB1403/T 2-2020
  • 山西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工作规范 DB14/T 2135-2020
  • 山西省钢(铁)水罐无损检测规范 DB14/T 2123-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认知症老年人照护服务指南 DB14/T 2140-2020
  • 山西省SM/GF-4、SN/GF-5汽油机油生产规范 DB14/T 2219-2020
  • 山西省电梯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操作规程 DB14/T 2134-2020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 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 拖延 老年人投诉有困难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派员上门调查处理.第三十五条、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单位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老年人的子女及其家庭成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第三十六条.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第三十七条。拖欠、克扣,挪用或者不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老年福利设施、老年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用途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第三十九条、对拒不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老年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民政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查处 第四十条。贪污、挪用特困救助资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