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推动妇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依法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 人身,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益。第三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社会应当树立男女平等意识.尊重妇女,关心妇女,使妇女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发展机会和发展成果.创造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妇女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和落实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贯彻落实有关妇女权益的法律 法规.制定涉及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和措施 决定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发展改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 农业 教育、科技 文化、卫生计生.体育 公安、司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保障和维护妇女权益.第六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以及监测。评估工作,第七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科学监测,评估妇女发展状况的性别统计制度 为相关决策提供客观.全面、准确的依据、第八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 协调 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宣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和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推动有关部门为维护妇女权益和发展妇女事业提供必要的保障、第九条,各级妇女联合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规定,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妇女联合会开展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支持本单位妇女组织开展维护妇女权益工作,提供经费.场地等必要条件.第十一条.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涉及妇女权益的.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妇女代表,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性别平等方面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参考.第十二条、鼓励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通过捐资助学。教育培训。扶贫救助等方式.开展保障妇女权益的各种公益活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男女平等 保障妇女权益的公益宣传,第十三条 妇女应当提高自身素质,做到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自我发展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