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六章,争议的处理。第三十八条 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一.对协商代表资格有异议的.二,对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有异议的。三,对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有异议的、四,在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争议,第三十九条,平等协商或者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进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处理结束,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协调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制作 协调处理协议书、由争议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生效 双方均应遵守生效的 协调处理协议书.第四十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