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三条。乡、镇.村集体建设占用集体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可参照本办法规定标准实施补偿.第四十四条,富顺县.荣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自贡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 川府函、2012、89号 规定标准,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上报省政府批准的用地。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依法实施征地补偿 自贡市人民政府2009年10月19日发布的.自贡市建设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自贡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同时废止,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