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12。1,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建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结果的记录档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试。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本作业活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一律不得出海作业.12。2,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履行从业人员的告知义务,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防范措施、事故后果及其应急措施、海洋极端环境危害等。12.3.海洋石油生产设施与作业设施上的所属人员 每年至少接受20课时的在职安全教育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72课时的安全教育,由有经验人员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12,4,海洋石油生产设施与作业设施上调换工种的所属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的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新材料时,应对有关所属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12。5。海洋石油生产设施与作业设施的参观。实习人员.出海前应由设施方进行安全教育 并由设施方专人带领、12,6.从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特种作业的人员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12.7、有自航能力的海洋石油生产设施与作业设施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和轮机员,应按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取得适任证书,12 8,无线电技术操作人员应按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12、9、出海人员应接受、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的专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培训的内容和时间符合下列要求,长期出海人员接受全部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每5年进行一次再培训,短期出海人员接受综合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课时.每3年进行一次再培训,临时出海人员接受电化教学的培训 培训时间不少于4课时,每1年进行一次再培训、不在海上作业场所留宿的临时出海人员可只接受作业者和承包者现场安全教育。没有直升机平台或者不使用直升机倒班的出海人员 可以免除专门培训中 直升机遇险水下逃生,内容的培训。没有配备救生艇筏的出海人员,可以免除 救生艇筏操纵、的培训、12,10.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及作业设施专、兼职消防队员应当接受,油气消防 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课时,每4年进行一次再培训,12、11.从事钻井、完井,修井。测试。弃井作业的监督、经理 高级队长,领班,以及司钻 副司钻和井架工。安全监督等人员,以及地质。录井、定向井.固井等作业的海上人员应接受.井控技术、的培训 培训时间不少于56课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每4年进行一次再培训。12。12、稳性压载人员,含钻井平台、浮式生产储油装置的稳性压载、平台升降的技术人员。应接受。稳性与压载技术,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6课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每4年进行一次再培训,12、13。在作业过程中已经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硫化氢的场所从事钻井,完井.修井,测试.采油及储运作业的人员,以及地质.录井、定向井,固井等作业的海上人员,应进行.防硫化氢技术.的专门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6课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每4年进行一次再培训,12,14。外方人员在国外合法注册和政府认可的培训机构取得的证书和证件 经中方作业者或者承包者确认后,方可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