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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犬行为和养犬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持城市环境清洁卫生、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城市文明和社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鼓楼区,台江区 仓山区 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的养犬行为以及相关管理活动。本条例不适用于军用犬 警用犬,服务犬以及专业表演团体。科研机构等单位因特定工作需要饲养的犬只管理 第三条 城市养犬管理活动应当遵循政府依法管理。养犬人自觉 社会组织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解决养犬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五条,城市管理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和收容遗弃犬,无主犬。查处养犬相关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侵犯他人权益和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为,农业农村部门、鼓楼区,台江区由区人民政府指定。负责犬只免疫,检疫管理和疫病监测,监督指导患狂犬病的犬只以及犬只尸体的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共同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养犬登记网上办理,城市管理,公安机关.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养犬管理信息汇聚到系统,向社会公开养犬登记条件,动物诊疗机构,收容留检所和犬只尸体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信息。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养犬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养犬网格化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开展养犬管理工作、调解养犬纠纷。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劝阻无效的。向有关部门报告。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召集村、居 民会议制定文明养犬公约并组织实施、第八条,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影响公共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应当予以处理、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第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普及狂犬病防治知识,加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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