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管理责任人和收集、运输 处理单位相关活动的监督检查、第三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大数据,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逐步采用视频监控或者物联网追溯等技术措施 实现全流程监管、并向社会公众提供分类投放。预约回收等查询服务、县 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采集垃圾分类全过程信息、并录入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第三十八条.海洋发展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海事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海上垃圾打捞、沙滩垃圾清理,上岸垃圾处理等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方式,及时依法处理有关举报和投诉 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第四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通过奖励,表扬,积分等方式。鼓励家庭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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