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湖北省旅游景区微笑服务规范 DB42/T 1599-2020
  • 咸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旅行者(试行) DB4212/T 27-2020
  • 湖北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工作规范 DB42/T 1610-2020
  • 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 2017年修正
  • 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DB42/T 559-2013
  • 咸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公共场所(试行) DB4212/T 12-2020
  • 湖北省合理耕层构建的水旱轮作耕整作业技术规程 DB42/T 1587-2020
  • 湖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信息表 2022年
  •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
  • 湖北省应急救援人员通用训练规范 DB42/T 1571-2020
。第三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第二十二条。承包方对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第二十三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户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有权依法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依法流转。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应当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村民会议决议、村规民约或者其他任何方式损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作出有差别或者歧视性待遇的决定,第二十四条,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由家庭内部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及有关协议处理.第二十五条、承包期内、出嫁女,入赘婿.离婚或者丧偶者未取得新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征地补偿费分配或者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妇女与男子享有同等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或者迁居后在迁入地取得承包地的。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告知迁出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擅自调整承包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报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依法对承包地作适当调整。一 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的 二 因建设公共设施。兴办公益事业占用承包地的。三。承包期内应当取得承包地而没有取得的。四。因土地被国家征收,承包方自愿放弃经济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除外.要求继续承包土地的,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七条 下列土地应当作为调整用地。一.集体经济组织预留的机动地。二。集体新增的土地,三,承包方依法 自愿交回的土地。四 发包方依法收回的土地,五 其他依法可用于调整的土地.第二十八条.土地调整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包方依据本条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农户范围.调整顺序 调整面积等事项进行确认并拟订调整方案.二、公示调整方案.公示期不得少于十五日,三,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通过调整方案.四、发包方将调整方案报乡级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批准 五。发包方组织实施调整方案 六,签订承包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二十九条.为了公共利益依法征收、征用承包地的、应当按照同地同价原则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承包方及时足额给予补偿 或者适当调整承包地.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征收,征用土地前 应当将征地用途、范围 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 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承包地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户的意见.征地方案确定后,征地主管部门应当商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变更或者解除被征用地块的承包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第三十条.征收.征用承包地的各项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使用 分配办法,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依法补偿给被征地农户的费用.应当直接将补偿款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禁止非法征收 征用 占用农户承包地 对违法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擅自扩大征地范围以及未按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的.承包户有权拒绝交地,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被征地农民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障。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给予提供就业指导服务、为其自主创业提供贷款贴息。减免相关规费等。第三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等建设占用承包地、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在征得承包户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用地单位应当对原承包户给予经济补偿.或者由发包方给原承包户适当调整土地。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整理规划,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土地集中连片整治 提高耕地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流转受让方应当支持。配合 土地整理不得减少承包户的承包地面积。不得借土地整理收回农户承包地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