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拆迁裁决第五十五条.拆迁当事人在搬迁期限内对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房屋补偿.安置地点 面积,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达不成协议的,由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进行裁决、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是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 由市人民政府裁决 第五十六条、申请裁决应当在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提出、第五十七条.申请裁决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具体申请裁决的事由及其根据,二.符合本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受理范围 拆迁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被拆迁人拆迁情况调查表 被拆除房屋的平面位置图和补偿,安置方案 被拆迁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租赁证件。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证件.第五十八条。裁决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一,申请人的名称,工作单位.住址、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工作单位 住址.三.申请裁决的事由及其根据,四。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第五十九条.裁决机关接到裁决申请书后,按下列程序办理。一.自接到裁决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二.对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三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对决定不予受理的,退回申请书并书面告知理由、三,处理拆迁纠纷案件 可以在裁决前进行调解.裁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裁决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已给予被拆迁人补偿,安置或者提供过渡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但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除外 第六十条 在搬迁期限内或者本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裁决作出的拆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 一 被拆迁人拒绝拆迁人员进户摸底调查的.二、被拆迁人拒绝商谈拆迁补偿.安置事宜的,三。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四、其他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逾责令期限不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作出裁决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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