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3.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3 3,1、按照,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需要标明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而无需标明结构的设计基准期、耐久年限 寿命等.3.3 2、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根据国际上工程结构的设计惯例 迫切要求明确各类水工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国际标准。结构可靠性总原则.ISO。2394,1998和欧洲规范,结构设计基础。EN1990.2002也给出了各类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的示例,表1是欧洲规范EN1990,2002给出的设计使用年限类别的示例。表2 表5是我国一些建筑行业的设计使用年限示例 表1,设计使用年限类别示例,EN1990,2002、表2,我国房屋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示例,GB.50153,2008 表3.我国公路桥梁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示例。GB,50153,2008.表4,我国港口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示例,GB 50153,2008,表5.我国城市桥梁等市政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示例。GB。T.50476,2008,另外,我国铁路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规定为100年,GB,50153.2008。参照上述国内外关于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本标准对水工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确定为。1级。3级主要建筑物为100年,其他的永久性建筑物为50年。临时建筑物可采用5年,15年,3、3.3。3、3、5,按.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有关条文提出的原则性要求、关于环境类别的划分和相应的设计 施工,使用及维护等的要求.在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DL。T、5057,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 DL、T,5082 水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DL,T.5330等规程规范中有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