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社区配套用房的功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的意见、市委.2005.10号,市政府 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 2005.65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 试行.的通知,市委办发,2005.133号 精神 结合我市社区服务业发展的需求。制定本暂行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二,社区配套用房是指社区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服务和活动用房,所有社区必须具备、五室四站两栏一家一校一场所、五室、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党建,文体.活动室 图书阅览室、资料档案室 四站.劳动保障服务站,帮扶救助服务站、卫生计生服务站。社区,志愿、服务站 两栏,宣传栏。法制宣传。科普教育,居务公开栏 一家。星光老年之家,一校。市民学校、一场所、健身活动场所,等功能 辖区单位的操场,体育健身设施,教室。文化娱乐等场所、按照 共驻共建 资源共享、的原则。纳入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范围.其面积不计入社区配套用房总面积.三。社区配套用房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按规定范围和要求配置,由社区正常使用的设施、社区配套用房的产权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使用权属社区居委会,社区配套用房按照建筑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每个社区不得低于350平方米、四。社区配套用房由民政部门负责监督使用,日常管理由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成立由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社区配套用房使用和管理监督委员会 街道和社区分别建立社区配套用房监督管理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定期监督检查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监督社区配套用房的变更情况,收集和反映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对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的意见、监督社区各类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社区配套用房出租收入和使用等情况.五 如城市整体规划和开发需要对现有社区配套用房进行拆迁,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对拆迁不影响社区工作的零散社区用房,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并将资金交所在街道、专款专用于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变更社区配套用房用途,社区居委会撤销或合并后闲置的社区用房,由所在街道,乡镇。统一调剂,用于社区办公.活动和服务,六。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程序为 由社区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县、市,政府逐级审核。市清理和完善社区配套服务用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受理审查资料 市规划局负责审查规划、划定规划红线.市房管局负责测绘和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核发土地使用证,新建社区配套用房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七,社区配套用房不得出租.转让或者抵押。对过于零散。面积过小等无法综合使用的社区配套用房 在确保社区用房总面积的基础上.可通过置换 换租等方式调整.按照总量控制。项目适用.利用充分的原则,经各区.县,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 协调小组,同意后.方可开展社区服务业经营性项目 办法另定。结合社区工作实际,进一步整合社区办公用房资源,积极推行。一门式 服务大厅,提倡。一室多用 提高社区设施的使用效率 无特殊情况社区设施不得空关、八 社区配套用房的维修。改造由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九、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档案由市房管部门负责建立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在取得社区配套用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之日起一个月内 完成该用房确权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以备查询、归档内容主要包括确权申请书,房屋图纸和照片.相关证件等资料.十 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明示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应集中设点明示、同时通过社区网和、96345,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公示查询、有条件的区、街道,乡镇。应统一标识,社区办公用房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牌子、准入社区的部门和单位如需挂牌。应集中统一悬挂在室内,社区警务室外观标识按公安机关统一要求设置,对故意破坏和损坏社区配套用房及设施的行为.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十一、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由市民政局.区,县,市.民政局,经济与社会发展局,牵头、每年组织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十二、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规定.试行,杭政办函,2003,1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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