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城市道路4,0.2,城市道路施工现场应符合相关规定.除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安全外。还要避免或减少施工作业对城市容貌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4、0。3,本条明确了道路上无障碍设施的管理要求、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 交通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4.0。4,本条规定了井盖等道路附属设施的设置要求。4。0 6,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城市道路.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 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 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非机动车辆应有序停放.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应停放在规定区域。二是应停放整齐,4,0、7 本条规定了对影响城市容貌的道路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要求,各类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应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 如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时。有关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4、0 8、城市道路主要承担交通功能.是人流量较大 人与人交流较多的城市空间。是展现城市容貌的最主要区域,本条主要对城市道路保洁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位于城市道路两侧的单位及行人的主体行为进行规定 并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建城,1997、21号、的要求,本条规定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作业质量要求.对于有条件的城市 例如水资源较为充足。社会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可根据需要采用水冲式除尘.提倡采用中水,对于降雪城市尤其是北方城市,应做好除雪工作 清扫 保洁和垃圾清运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的要求、4.0、9,本条规定了在城市行驶的交通工具的环境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