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 供电17 8.1,矿山工程的临时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1。矿山工程施工中,无条件一次建成永久供电电源时.可采用临时变电所或其他电源供电.2、竖井施工时宜设置双回路电源,或选其他电源作为升降人员和主要通风及排水的备用电源 3、斜井。平硐施工 当井下涌水量较大时,宜设置双回路电源。或选其他电源作为升降人员和主要通风及排水的备用电源。17、8,2、井下各级配电标称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压网络的配电电压不应超过10kV.2、低压网络的配电电压不应超过1140V、3.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不应超过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不应超过36V。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4、手持式电气设备电压不应超过127V。5,电机车牵引网络电压 采用交流电源时不应超过380V.采用直流电源时,不应超过550V.17、8,3,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直接向井下供电 井下的配电变压器中性点不得直接接地。但专供架线电机变流设备用的专用变压器不应受此限 17。8.4 井下的临时供电应优先利用永久供电设施。当条件不允许时.也可设置临时变电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临时变电所的硐室或巷道应采用阻燃材料支护、2 应保持通风良好.变电设备运行期间的环境温度与相邻巷道的温差不应大于5,3、临时变电所的规格应能符合变配电设备的运输 安装、维护检修的需要 4 硐室的底板应高出邻近巷道轨面200mm、300mm、17,8。5,电缆的选择和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缆应根据工作环境。使用条件和敷设方式,选择具有防潮,防水性能的防护外套以及符合机械强度要求的产品。2 供电线路的敷设应能随工作面向前推进逐步延长 并应便于回收。3、在水平巷道或倾角45,以下的井巷内.电缆悬挂高度应使电缆不致被车辆碰撞压坏 不得悬挂在风。水管上、应敷设在管子上方.距离不得小于30mm、电缆上不得悬挂任何物件、4,电缆的金属外皮和金属电缆接线盒及保护铁管等均应有可靠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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