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tandard,for.lighting.design.of,buildingsGB。50034.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4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4。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3。3.6。3、4,6.3。5,6,3,6,6,3.7。6,3。9、6,3、10,6。3 11、6.3,12,6、3.13、6。3。14,6,3、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29日前 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进行全面修订而成,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7章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 基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 照明标准值 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等。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修改了原标准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补充了图书馆,博览、会展,交通 金融等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更严格地限制了白炽灯的使用范围,增加了发光二极管灯应用于室内照明的技术要求、补充了科技馆、美术馆、金融建筑,宿舍,老年住宅.公寓等场所的照明标准值、补充和完善了照明节能的控制技术要求,补充和完善了眩光评价的方法和范围、对公共建筑的名称进行了规范统一。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 100013、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北京。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深圳市恒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索恩照明.广州、有限公司,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河东电子有限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奥迪通用照明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赵建平。汪猛,袁颖,陈琪,王金元 杨德才 邵明杰,周名嘉.徐建兵,孙世芬,罗涛。王书晓。吕芳,姚梦明 张滨。朱红、刘经纬 洪晓松.段金涛,何其辉 解辉。姚萌。吕军.梁国芹 魏彬.关旭东,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任元会。张文才、詹庆旋、张绍纲,李国宾,戴德慈,王素英,周太明,夏林。王勇,王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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