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常政发。2006.92号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管理 确保公路交通畅通安全、进一步美化公路沿线景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公路管理条例 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主要公路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及部分县道。详见附表。第三条.本市主要公路两侧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第四条.加强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管理,从公路边沟外缘起 没有边沟的 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高速公路从隔离栅外缘起,没有隔离栅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原则上按高速公路不少于100米.匝道不少于50米 国道不少于50米 省道不少于30米,县道不少于20米的区域作为公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 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新建,扩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第五条,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内的用地、由各辖市 区组织绿色通道建设和管养、第六条 主要公路两侧的杆线 必须严格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线位进行布设,涉及公路管理范围的需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地区,要同步实施杆线入地工程,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也要对现有杆线进行整理,并实施必要的并线,共线工程.减少横穿公路的杆线数量,第七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向主要公路开口。开门和接路。按照,严格控制。规范设置。依法管理,保障安全 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公路上平交道口的审批管理 采取归并。隔离,修建辅道等措施、切实保护公路的完好。安全 畅通,第八条 进一步规范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坚持依法审批,对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经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予以拆除、第九条。各辖市,区要积极组织力量.按照拆除违法建筑、归并平交道口 整理沿路杆线 补建相应设施 增加绿化数量.装饰建筑立面.规范广告设置,亮化景观空间 美化周边环境。提升整体水平的要求,大力实施主要公路两侧景观整治工程.确保主要公路两侧空间大起来、绿化多起来、景观美起来,第十条、本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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