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常政发。2006.92号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公路交通畅通安全,进一步美化公路沿线景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办法。和 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主要公路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 省道及部分县道。详见附表,第三条.本市主要公路两侧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第四条,加强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管理,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 高速公路从隔离栅外缘起,没有隔离栅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原则上按高速公路不少于100米。匝道不少于50米,国道不少于50米,省道不少于30米 县道不少于20米的区域作为公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新建 扩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第五条、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内的用地。由各辖市,区组织绿色通道建设和管养,第六条、主要公路两侧的杆线,必须严格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线位进行布设 涉及公路管理范围的需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地区.要同步实施杆线入地工程.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也要对现有杆线进行整理,并实施必要的并线,共线工程、减少横穿公路的杆线数量 第七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向主要公路开口 开门和接路。按照 严格控制、规范设置、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公路上平交道口的审批管理,采取归并.隔离 修建辅道等措施、切实保护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第八条。进一步规范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坚持依法审批.对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经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 必须依法予以拆除.第九条。各辖市,区要积极组织力量.按照拆除违法建筑.归并平交道口.整理沿路杆线,补建相应设施.增加绿化数量,装饰建筑立面。规范广告设置.亮化景观空间,美化周边环境 提升整体水平的要求、大力实施主要公路两侧景观整治工程、确保主要公路两侧空间大起来 绿化多起来。景观美起来 第十条.本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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