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城市供水水源管理,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利 城市规划.城市供水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第七条 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长期供求计划相协调,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第八条.城市供水应当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第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水利。城市供水,城市规划 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城市供水水源地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管理。依照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饮用水水源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集体组织有责任保护饮用水水源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