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海岸带的规划管理,实行集中协调与专业分工,部门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第九条 成立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海管委。负责审议和协调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编制以及海岸带开发、利用。保护等重大事项和工作 并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青岛市人民政府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青岛市海岸带规划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海咨委。负责对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的编制以及海岸带开发、利用。保护提供咨询,评估意见,青岛市规划管理部门,以下称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海岸带的规划管理工作 并负责市海管委和市海咨委的日常工作、第十条 市规划管理部门是海岸带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一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二。组织编制 修改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三,审查涉海部门,沿海区、市、的专业规划和区域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四、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海岸带开发利用项目的选址.定点及规划方案的审批 五。按规定的管理权限核发海岸带规划许可证、六 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海岸带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验收.并参与竣工验收.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一条、沿海各区。市、人民政府及其规划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管理权限、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海岸带的规划管理和协调工作.第十二条。计划,经济 建设、海洋.海监.港口。旅游、工商 渔业 盐务,交通 水利。环境保护、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权限分工,依据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做好海岸带的有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