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规划的制定、第十三条,市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以及发展要求、进行充分论证。保证编制的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第十四条 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由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第十五条 青岛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沿海各区.市 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编制和调整本行业,本地区的专业规划、区域规划,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报青岛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六条,根据青岛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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